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黄镇萍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3-08-08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黄镇萍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萍乡市委批准,萍乡市纪委市监委对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黄镇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镇萍丧失理想信念,热衷投机攀附,无视巡视整改要求,纸面整改走过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长期瞒报借用他人之名投资炒股的情况;长期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用于投资、炒股;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贷款担保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权妄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黄镇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萍乡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萍乡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镇萍开除党籍处分;由萍乡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黄镇萍简历   黄镇萍,男,汉族,1971年7月生,江西芦溪人,大学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8月至1994年9月,萍乡市芦溪区长丰中学教师;   1994年9月至1995年7月,萍乡市芦溪区人民法院干部;   1995年7月至1998年3月,芦溪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1998年3月至1999年3月,芦溪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99年3月至2001年4月,芦溪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副科级审判庭庭长、副科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1年4月至2001年8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审委会委员;   2001年8月至2002年7月,芦溪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2年7月至2004年5月,芦溪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科级审判员;   2004年5月至2005年9月,芦溪县委办公室主任;   2005年9月至2006年2月,芦溪县芦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6年2月至2009年2月,芦溪县芦溪镇党委书记;   2009年2月至2011年7月,芦溪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   2011年7月至2018年7月,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其间:2013年9月在长沙市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挂职任副主任);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县);   2019年8月至2021年8月,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正县);   2021年8月,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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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江新区党工委原书记廖乐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3-08-07
  赣州蓉江新区党工委原书记廖乐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赣州市委批准,赣州市纪委市监委对赣州蓉江新区党工委原书记廖乐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廖乐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信组织信关系,妄图通过“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逃避审查;政绩观严重扭曲,背离新发展理念,对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自行其是,热衷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弃守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重破坏任职地方政治生态,搞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败坏选人用人风气;转移、隐匿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信仰缺失,不信马列信风水,搞迷信活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置若罔闻,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将应由本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负担;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搞“一言堂”、当“一霸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调动、人员选聘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以权谋私,要求管理服务对象为其亲属安排工作,无偿借用私营企业主大额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擅权妄为,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自身不正,家风不严,对家人失管失教,搞“家族式腐败”;权力观、价值观扭曲,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项目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廖乐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赣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赣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廖乐春开除党籍处分;由赣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廖乐春简历   廖乐春,男,汉族,1970年2月出生,江西赣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7月至2005年7月,历任江西省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项目经理,赣州地区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站助理工程师、副站长(主持工作),赣州地区建设局建筑业科副科长兼推广站副站长,赣州市建设局市政建设科副科长、城市建设科科长(2000年12月至2004年9月兼任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人),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建筑管理科(工程抗震办公室)科长(主任);   2005年7月至2010年1月,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06年11月至2008年1月江西省建设厅挂职任房地产管理处副处长);   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1年9月至2014年4月,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章贡区委副书记;   2015年4月至2016年6月,赣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6月至2016年9月,赣州市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赣州蓉江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6年9月至2021年9月,赣州蓉江新区党工委书记;   2021年9月,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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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管理局纪检监察工委原副书记杨春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08-04
  井冈山管理局纪检监察工委原副书记杨春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井冈山管理局纪检监察工委原副书记杨春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吉安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杨春华简历   杨春华,男,汉族,1978年4月出生,江西永新人,在职大学学历,1997年11月参加工作,200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年11月至2016年11月,历任吉安市永新县象形乡财政所干部,石桥镇财政所所长,高桥楼镇财政所所长,高桥楼镇人大副主席、副镇长、党委委员,龙源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吉安市供销社财务科科长;   2016年11月至2020年11月,历任吉安市纪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副组长,吉安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一级主任科员(其间:2017年11月至2020年3月,挂职任井冈山市纪委副书记);   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历任吉安市纪委市监委正科级干部,第八审查调查室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井冈山管理局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   2023年7月,免去井冈山管理局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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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杜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3-08-04
  宜春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杜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宜春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杜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杜志刚理想信念坍塌,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生活腐化堕落,沉溺吃喝玩乐;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违规为他人牟利;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工程建设、案件办理等方面牟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杜志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杜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杜志刚简历   杜志刚,男,汉族,1971年4月出生,江西丰城人,在职大学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8月至2000年6月,宜春行署(市)公安局干部;   2000年6月至2003年9月,宜春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2003年9月至2009年6月,宜春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政委;   2009年6月至2013年2月,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   2013年2月至2014年9月,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宜春市公安局副调研员,靖安县公安局局长;   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宜春市靖安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2018年12月至2021年9月,宜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袁州区政府副区长,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局长,三级高级警长(2020年3月任二级高级警长);   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宜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二级高级警长;   2021年10月至2023年5月,宜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   2023年5月,宜春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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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朱白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3-08-03
  莲花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朱白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萍乡市委批准,萍乡市纪委市监委对莲花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朱白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白明毫无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搞团团伙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任用工作中违规说情干预,隐瞒不报多处房产;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投资入股,违法开发房地产项目,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接工程项目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安全生产、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白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萍乡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萍乡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白明开除党籍处分;由萍乡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中共莲花县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朱白明简历   朱白明,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江西莲花人,在职大学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8月至2007年1月,历任莲花县湖上乡干部、副乡长,琴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琴亭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高洲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琴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7年1月至2011年8月,历任莲花县升坊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坊楼镇党委书记;   2011年8月至2016年7月,莲花县政府副县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6年7月至2020年7月,莲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莲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三级调研员;   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莲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提名莲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21年9月,莲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23年7月,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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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陶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3-08-03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陶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会同景德镇市纪委市监委对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陶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陶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扭曲,搞“七个有之”,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弃守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重破坏任职系统政治生态;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寡廉鲜耻,追求低级趣味,搞钱色交易;私欲膨胀、变换花样聚钱敛财,大搞“期权式”腐败,在项目承揽、土地出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陶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陶志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陶志简历   陶志,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江西南昌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9月至2006年6月,历任南昌市湾里区店前中学教师、区委宣传部干事、共青团区委副书记、区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南昌市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青年科、干训科副科长,调研科科长,进贤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南昌市东湖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南昌市东湖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6年6月至2008年12月,南昌市东湖区委副书记;   2008年12月至2013年9月,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年9月至2013年11月,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年11月至2019年1月,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5月至2019年8月,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副巡视员,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8月,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3年4月,被免去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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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徐国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07-28
  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徐国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徐国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宜春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徐国平简历   徐国平,男,汉族,1968年11月出生,江西高安人,在职大学学历,1986年10月参加工作,198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10月至2005年6月,在部队服役;    2005年6月至2006年3月,上高县人武部副部长兼军事科科长;   2006年3月至2008年3月,历任宜春军分区政治部副团职干事,副团职参谋,司令部军动办主任;   2008年3月至2011年3月,历任上高县人武部副部长兼政工科科长,人武部部长,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历任万载县人武部部长,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2013年3月至2013年11月,转业待安置;   2013年11月至2019年1月,宜春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民航办主任;   2019年1月至2021年8月,宜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2023年5月,免去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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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志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07-24
  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志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赣州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黄志强简历   黄志强,男,汉族,1974年9月出生,江西赣县人,大学文化,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8月至2003年3月,赣州市赣县公路段工作;   2003年3月至2015年11月,历任赣州市公路局养护科科员、副科长、科长;   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赣州市公路管理局计划统计科科长;   2017年5月至2021年6月,赣州市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   2021年6月,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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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潘贻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2023-07-20
  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潘贻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潘贻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贻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滥用职权、退而不“休”,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组织意识淡漠,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组织人事工作中搞权钱交易,破坏选人用人风气;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贪图享乐,搞权色、钱色交易,对家人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或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土地出让、承接工程、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潘贻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潘贻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潘贻明简历   潘贻明,男,汉族,1954年6月出生,广东河源人,大学普通班学历,1972年2月参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1月至1996年1月,历任赣州地区教研室教研员,赣州地区教育局秘书科科员、副科长,赣州地委办公室秘书、秘书科科长,赣州地委办公室副主任、政研室主任、副秘书长(正县级);   1996年1月至1997年1月,石城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7年1月至1999年8月,石城县委书记;   1999年8月至2004年4月,会昌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4年4月至2005年12月,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会昌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5年12月至2006年11月,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6年11月至2011年8月,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2011年8月至2015年2月,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副巡视员;   2015年2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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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濂溪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彭青松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3-07-17
  九江市濂溪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彭青松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九江市委批准,九江市纪委市监委对九江市濂溪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彭青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彭青松丧失理想信念,毫无政治意识,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爱贪便宜,用公款支付个人和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违背组织原则,公器私用,在工作调动及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亲属谋取利益;搞权权、权钱、权色、钱色交易;无原则无底线,以案谋私,知法犯法,肆意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寡廉鲜耻,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承揽、拆迁补偿、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彭青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九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九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彭青松开除党籍处分;由九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彭青松简历   彭青松,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江西彭泽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   1990年8月至2009年5月,历任九江市庐山区民政局干部、人秘股长,五里乡党委委员候选人,区政府办副科级干部,区政府办副主任,海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威家镇党委书记,十里街道党工委书记;   2009年5月至2010年3月,九江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任用人选;   2010年3月至2015年8月,九江市庐山区政府副区长;   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九江市庐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6年8月至2021年8月,九江市濂溪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九江市濂溪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候选人;   2021年9月,九江市濂溪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2023年3月,被免去濂溪区政协党组书记职务;   2023年4月,被免去濂溪区政协主席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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