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2021-09-07
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1日           为深入实施文化强省战略,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促进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推动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成为支柱性产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产业结构   (一)实施“文化+”战略,坚持文化产业与事业协调发展,促进文化与科技、互联网、旅游等深度融合,培育文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推动原创内容向出版物、影视剧、戏剧演艺等文化产品转化。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成果应用于文化内容生产。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数字文化创意设计项目,给予适当资金扶持。充分发挥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对文化新业态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推动我省传统优势文化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文化企业技术改造,提升文化产品的附加值。培育一批高端文化设备制造基地。   (三)鼓励和引导基于5G的VR/AR等新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开展试点应用,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文化科技企业。虚拟现实产品和服务列入省级试点应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列入国家级试点应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重点支持南昌打造世界级VR产业基地。    二、打造产业平台   (四)出台省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及规范管理办法,支持现有各类文化产业园区提质增效,2025年前打造10个重点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建立众创空间,对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视运营情况在省级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中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在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奖补。   (五)拓展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空间,鼓励在开发区开辟相对独立的文化产业板块,形成“区中园”“园中园”。支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办文化科技园或创客空间。支持利用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转型兴办文化产业街区。支持利用工业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鼓励利用现有商务楼宇资源,发展文化楼宇经济。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立足本地文化资源和产业发展优势,打造特色文化产业园区或文化综合体。   (六)充分发挥文化产业类行业组织作用,为政府决策和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文化金融服务、产学研合作、孵化创新等各类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评定的平台项目可获得适当资金扶持。支持演艺经纪、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建设。   (七)出台展览业发展促进管理办法,大力培育会展品牌,支持承办经审定的全国性、国际性文体赛事、文化会展活动。发挥省级商务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作用,对文化企业参加国内外重大会展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打造会展产业园。   三、激发市场活力   (八)支持骨干文化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入选省级、潜在、种子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百强民营企业”的文化企业的入库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注册在省内的上市和行业领军文化企业并购重组成功的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并购重组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注册地政府可在并购成功后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经省政府批准,2020年底前省属重点文化企业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   (九)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鼓励“转企升规”。通过实施资金扶持、金融支持等专项举措,引导文化类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升级。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民营文化企业产品可视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允许中小微文化企业采取联合体投标等方式参与政府采购。   (十)鼓励文化企业做优做强,对首次入选省级、潜在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银行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经评定后,连续3年按项目当年新增贷款利息的30%-50%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出台省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办法。   (十一)抓好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谋划与建设,建立省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对入库项目优先给予扶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总部落户江西,鼓励赣商回归发展文化产业。   (十二)支持和鼓励文化“走出去”。对经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充分发挥版权输出、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文化“走出去”等项目资金作用,对文化企业市场开拓、文化展览、人才培养等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建立一批省级文化出口基地。   (十三)提升文化消费,鼓励有条件地区发放“文化惠民卡”“文旅体一卡通”,举办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加大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的支持。整合省市县剧院等场馆资源,提升使用效率,鼓励优秀剧目开展经营性巡演。大力发展红色文化产业。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和开发利用。鼓励文创产品进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景区等公共场所。支持实体书店升级发展、连锁经营。   四、加大投入力度   (十四)建立文化产业投入增长机制,省财政统筹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力度,逐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十五)积极引导公共文化、影视发展、文艺精品创作等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各设区市应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扶持特色文化产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等发展,对获得国家荣誉称号、资助的企业或项目进行适当资助奖励。   五、拓宽融资渠道   (十六)推动组建省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利用省级发展升级引导基金平台,设立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从省级公共文化专项资金中统筹一定比例资金投入到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   (十七)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文化金融服务方式,完善“补、贷、投、保”联动机制,降低文化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提高转贷基金规模,降低文化企业“过桥”成本。鼓励“财园信贷通”加大对文化企业信贷服务力度。   (十八)支持文化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资产重组、融资并购、股权登记托管等服务。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在上交所、深交所每新增一家省内文化企业上市公司,省财政给予企业注册地所属设区市政府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境外资本市场每新增一家省内上市文化公司,省财政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企业注册地所属设区市政府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境内重组上市(借壳)并完成注册地回迁的文化企业,参照相关上市奖励政策执行。   (十九)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适合文化产业特点和需求的新型保险业务。支持文化企业投保履约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保险产品。对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和新兴市场出口投保、年度保额在600万美元以下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进行全额补助,对小微文化企业在全省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项下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予以全额支持。   六、落实相关政策   (二十)认真落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现行财税优惠政策和有关规定。落实创建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我省文化产业发展。   (二十一)培育引导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符合条件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十二)对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的文化产业项目,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符合我省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文化产业类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支持发展的文化旅游项目,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所在地土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没有基准价的地区,土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之和。   (二十三)降低生产性文化产业项目的一次性置地投入,其用地允许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当地人民政府研究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2年内全部缴清。   (二十四)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存量资产资源发展适宜的文化产业。   (二十五)创新文化体制机制,推动“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效能。推动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降低文化市场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允许新注册文化企业“一址多照”、集群注册。   七、强化人才支撑   (二十六)加大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引进的国内外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创意和技术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建立柔性人才引进机制,对有特殊贡献的行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实施“一人一策”。建立文化产业人才资源库。允许人才集聚的重点文化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解决人才安居问题。   (二十七)加大文化产业人才培育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企业、园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有条件的省属高校设立文化产业院系。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将紧缺的文化产业相关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列入省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按规定对为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评选表彰。   (二十八)加大人才激励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依法依规从事文化创意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鼓励文化企业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入股等方式,加大对骨干人才的激励。研究出台数字媒体、创意设计、电子竞技等从业人员的职称评定政策。   八、完善推进机制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省文化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落实的组织协调。适时对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三十)细化工作举措,形成文化产业发展“1+N”政策体系。各市、县(市、区)要健全工作体系,建立工作机制,加大推进力度,出台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三十一)加强和规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全省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定期发布数据。健全省市县三级文化产业统计分析体系,实现精准统计和动态管理。建立相关部门例会制度,及时研判文化产业发展态势。   (三十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运用好评价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市、县(市、区)予以奖励,对不达标的予以通报。   (三十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意见相关扶持政策,与我省其他扶持政策存在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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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
2021-09-06
9月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全文如下。   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以系统完整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和全面真实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为目标,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政策、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坚持国家统筹、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问效,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增强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 ——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按照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要求,适应活态遗产特点,全面保护好古代与近现代、城市与乡村、物质与非物质等历史文化遗产,在城乡建设中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弘扬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坚持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将历史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和使用价值,注重民生改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多方参与、形成合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保护传承工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有利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建设性破坏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利用,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进一步提升。   二、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四)准确把握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内涵。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是以具有保护意义、承载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价值的城市、村镇等复合型、活态遗产为主体和依托,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与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保护传承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目的是在城乡建设中全面保护好中国古代、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全方位展现中华民族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中国近现代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发展历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   (五)分级落实保护传承体系重点任务。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三级管理体制。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编制全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纲要及省级规划,建立国家级、省级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和分布图,明确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市县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落实保护传承工作属地责任,加快认定公布市县级保护对象,及时对各类保护对象设立标志牌、开展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编制专项保护方案,制定保护传承管理办法,做好保护传承工作。具有重要保护价值、地方长期未申报的历史文化资源可按相关标准列入保护名录。   三、加强保护利用传承           (六)明确保护重点。划定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明确保护重点和保护要求。保护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大力实施原址保护,加强预防性保护、日常保养和保护修缮。保护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重点保护体现其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等,及时加固修缮,消除安全隐患。保护能够真实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历史地段。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肌理、历史街巷、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以及古井、古桥、古树等环境要素,整治不协调建筑和景观,延续历史风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环境,注重整体保护,传承传统营建智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依存的文化生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和当代价值。   (七)严格拆除管理。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切实保护能够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不拆除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   (八)推进活化利用。坚持以用促保,让历史文化遗产在有效利用中成为城市和乡村的特色标识和公众的时代记忆,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永续传承。加大文物开放力度,利用具备条件的文物建筑作为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探索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保护与发展路径,促进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发展,推动乡村振兴。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产生活。   (九)融入城乡建设。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妥善处理新城和老城关系,合理确定老城建设密度和强度,经科学论证后,逐步疏解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不相适应的工业、仓储物流、区域性批发市场等城市功能。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重点地段建设活动管控和建筑、雕塑设计引导,保护好传统文化基因,鼓励继承创新,彰显城市特色,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建设文化展示、传统居住、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特定功能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活力。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增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地段的公共开放空间,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加强多种形式应急力量建设,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提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地段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统筹乡村建设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地段、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的保护利用。   (十)弘扬历史文化。在保护基础上加强对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阐释工作,多层次、全方位、持续性挖掘其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分层次、分类别串联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构建融入生产生活的历史文化展示线路、廊道和网络,处处见历史、处处显文化,在城乡建设中彰显城市精神和乡村文明,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日用而不觉中接受文化熏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开展传统节庆活动、纪念活动、文化年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主题活动,创新表达方式,以新闻报道、电视剧、电视节目、纪录片、动画片、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充分展现中华文明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十一)加强统筹协调。住房城乡建设、文物部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加强与宣传、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林草等部门的沟通协商,强化城乡建设与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同,加强制度、政策、标准的协调对接。加强跨区域、跨流域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结合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等重点工作,积极融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   (十二)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长效机制,持续开展调查、评估和认定工作,及时扩充保护对象,丰富保护名录。坚持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制度,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前介入城乡建设的工作机制。推进保护修缮的全过程管理,优化对各类保护对象实施保护、修缮、改造、迁移的审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活化利用底线管理模式,分类型、分地域建立项目准入正负面清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建筑管理制度,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既有建筑改建、拆除管理。   (十三)推动多方参与。鼓励各方主体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明确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监管人的保护责任,严格落实保护管理要求。简化审批手续,制定优惠政策,稳定市场预期,鼓励市场主体持续投入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十四)强化奖励激励。鼓励地方政府研究制定奖补政策,通过以奖代补、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及时总结各地保护传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保护传承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普遍反映良好的,予以宣传推广。对在保护传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十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范畴。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保护传承工作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破坏行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开展抽查检查。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涉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数据的整合共享,提升监测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动态监管。   (十六)强化考核问责。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列入保护名录但因保护不力造成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列入濒危名单,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退出保护名录。对不尽责履职、保护不力,造成已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或应列入保护名录而未列入的历史文化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加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公益诉讼力度。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保护传承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十八)完善法律法规。修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加强与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制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为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十九)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要依据各级事权做好资金保障。地方政府要将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展资金渠道。   (二十)加强教育培训。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相关班次中增加培训课程,提高领导干部在城乡建设中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意识和能力。围绕典型违法案例开展领导干部专项警示教育。加强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国家智库。开展技术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建立健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的培训、评价机制,弘扬工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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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艺术创作规划
2021-09-0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十四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加快推进艺术创作繁荣发展,编制本规划。 序 言 “十三五”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文艺园地百花竞放、硕果累累,呈现出繁荣发展的生动景象。“十三五”时期,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相继出台,艺术创作生态进一步改善。文艺战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艺术创作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艺术作品的整体质量显著提升。重大活动导向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发挥,文艺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艺术传播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在党和人民的各项事业中,文艺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愈加突出。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关键时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离不开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文艺战线要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抓住新机遇,直面新挑战,感国运变化、立时代潮头,用精品力作吹响时代前进号角、展现时代风貌、引领时代风气,为中华民族提供丰厚滋养,为世界文明贡献华彩篇章,努力开创艺术创作繁荣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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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1-09-03
近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弘扬中华美学精神,进行科学的、全面的文艺评论,发挥价值引导、精神引领、审美启迪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艺健康繁荣发展。建立线上线下文艺评论引导协同工作机制,建强文艺评论阵地,营造健康评论生态,推动创作与评论有效互动,增强文艺评论的战斗力、说服力和影响力,促进提高文艺作品的精神高度、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精神食粮。 《意见》指出,要把好文艺评论方向盘。坚持正确方向导向,加强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与评论建设,注重文艺评论的社会效果,弘扬真善美、批驳假恶丑,不为低俗庸俗媚俗作品和泛娱乐化等推波助澜。发扬艺术民主、学术民主,尊重艺术规律,尊重审美差异,建设性地开展文艺评论,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在什么范围发生就在什么范围解决,鼓励通过学术争鸣推动形成创作共识、评价共识、审美共识。构建中国特色评论话语,继承创新中国古代文艺批评理论优秀遗产,批判借鉴现代西方文艺理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文艺理论与评论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不套用西方理论剪裁中国人的审美,改进评论文风,多出文质兼美的文艺评论。 《意见》指出,要开展专业权威的文艺评论。健全文艺评论标准,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把政治性、艺术性、社会反映、市场认可统一起来,把社会效益、社会价值放在首位,不唯流量是从,不能用简单的商业标准取代艺术标准。严肃客观评价作品,坚持从作品出发,提高文艺评论的专业性和说服力,把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优秀作品推介给读者观众,抵制阿谀奉承、庸俗吹捧的评论,反对刷分控评等不良现象。倡导“批评精神”,着眼提高文艺作品的思想水准和艺术水准,坚持以理立论、以理服人,增强朝气锐气,做好“剜烂苹果”的工作。 《意见》指出,要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建设。巩固传统文艺评论阵地,加强文艺领域基础性问题、前沿性问题、倾向性问题等研究,注重对新人新作的评论,针对热点文艺现象等及时组织开展文艺评论,有力引导舆论、市场和大众。用好网络新媒体评论平台,推出更多文艺微评、短评、快评和全媒体评论产品,推动专业评论和大众评论有效互动。加强文艺评论阵地管理,健全完善基于大数据的评价方式,加强网络算法研究和引导,开展网络算法推荐综合治理,不给错误内容提供传播渠道。 《意见》强调,要强化组织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文艺评论工作纳入繁荣文艺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平台要加强评论选题策划,推进重点评论工作。做好支持保障,健全激励措施,可通过优稿优酬、特稿特酬等方式为文艺评论工作提供激励,改进学术评价导向,推动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要文艺评论成果纳入相关科研评价体系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制度。壮大评论队伍,加强中华美育教育和文艺评论人才梯队建设,重视网络文艺评论队伍建设,培养新时代文艺评论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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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的通知
2021-09-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部直属单位: 针对当前文娱领域出现的违法违规、失德失范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树立文艺新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教育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的重要事业,文艺战线是党和人民的重要战线。要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通过专题理论学习、集中研讨交流、分享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论述精神上来。要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不断提高思想品德修养、职业道德素养和人文艺术涵养,争做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 (二)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要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法律教育,特别是宪法和民法典、著作权法、税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重点教育引导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演艺人员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是非辨别能力,确保文艺工作者知法、懂法、守法。组织学习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文艺工作者的信用意识。 (三)学习规章制度,筑牢思想防线。要组织学习相关部委关于治理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文件精神,以及《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等行业规范,教育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不碰“红线”,不触“底线”,提升职业操守。 二、加强示范引领 (四)创作推广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要教育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牢记创作是中心任务、作品是立身之本,努力创作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进一步发挥文艺精品在反映时代精神、陶冶高尚情操、树立昂扬正气特别是塑造青少年正确价值观方面的独特作用,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贡献。 (五)积极选树德艺双馨的优秀文艺工作者。要建立健全优秀文艺工作者的遴选推介机制,在选派参加重大活动以及选拔优秀人才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坚守崇高艺术理想,主动追求真才学、好德行、高品位,争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人。 三、加强规范管理 (六)规范演职人员商业行为。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从严管理演职人员商业活动,特别是要从严审批公职演职人员在所属单位外开展个人商业活动。 (七)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要加强重大题材创作管理,守好阵地、把好方向。做好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活动参与人员的审核工作,决不为违法违规、失德失范人员提供舞台和平台。 (八)加强监督监测。要强化约束机制,加强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的风险监测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和问题,要果断采取应急性管控措施。 四、加强道德建设 (九)提升人格修为,增强社会责任感。要教育引导文艺工作者弘扬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传承家庭美德、锤炼个人品德,处理好义利关系,心存敬畏、行有所止,认真严肃考虑个人的社会影响和作品的社会效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 (十)建立健全道德评议机制。要把道德评议纳入考核体系,将评议结果与业务考核、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挂钩,时刻督促提醒文艺工作者敬畏纪律规矩、严守道德底线,做到德艺兼修。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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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创实验区推动“文化+科技”融合发展 助力北京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
2021-09-02
记者获悉,近年来,国家文创实验区紧抓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机遇,深入实施“文化+”战略,促进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创新应用,积极构建以文化传媒、数字内容、电竞游戏等为支撑的高端产业体系,出台北京市首个《文化创意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借助科技手段、贸易路径,将数字经济和文化产业相结合,探索数字经济发展新道路,助力北京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     激发数字经济新活力 “公司推出的知识图谱构建工具具备归纳总结、演绎推理的能力,可以用作机器人大脑。以数字文物与历史文化内容为例,图谱能够通过单个信息点进行相关的知识网络关联,通过内容关联度和逻辑联想进行发散,将分散的历史事件或文物关联,形成完整的知识网络。”驻园企业鲸世科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新型技术未来可以用于讲解、导览、知识提取、智能检索、内容生成和信息大数据等多个领域,还可以实现多种语言的人机交互,推动文化科技产业融合发展。 此外,全国首个5G新媒体企业央视频在国家文创实验区落户,5G+8K等高新传播技术的推广应用带动更多数字传媒上下游企业快速发展;智能影像领域“独角兽”企业影谱科技,在国家文创实验区孵化、壮大,其研发的人工智能影像互动新技术,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人工智能和物联网应用领域旗舰企业特斯联,其研发的基于实时数据分析、AI技术的机器人,诠释着智慧城市的未来图景……星罗棋布的文化科技企业,不断激发国家文创实验区数字经济产业活力。     培育数字经济新动能 据介绍,北京电影学院影视文化创新园平房园区直播基地于2019年9月建成,目前拥有22间PGC(专业生产内容)直播间,出品PGC、UGC直播节目十余档。如今,园区正综合运用大数据、VR、8K高清等新技术,建设数字文化制作中心。园区内不少影视文化企业计划打造以电商直播带货为主要内容的商业情景剧、短视频等,通过多种形式探索视频商业化。 国家文创实验区目前已推动升级电子城新媒体产业园、E9区创新工场、菁英梦谷时尚创意梦工场、新管庄科技园等一批新型科技智慧园区,以文化与数字科技融合为主要特征,以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为核心的新型文化业态成为实验区发展的新引擎。 下一步,国家文创实验区将继续紧抓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高新技术发展机遇,积极构建以文化传媒、数字内容、电竞游戏等为支撑的高端产业体系,大力引进基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移动新媒体、数字文化产业等新兴产业,充分发挥实验区数字经济引领示范作用,带动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北京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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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提出推动旅游商品提质升级
2021-09-02
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提出,要增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主体活力,推动旅游商品提质升级。 《措施》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旅游商品创意提升行动,依托文化,提升品质,引导消费。推动将旅游商品质量保障、文化特色等要求纳入高等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内容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遴选条件。深入推进“创意进景区”“创意下乡”工作,以创意设计提升旅游商品价值。鼓励开展品牌化经营,培育一批品质过硬、设计精良、市场认可的旅游商品自主品牌,加强金融、人才、宣传等政策扶持。组织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推进活动,集中展示、宣传推介优秀旅游商品和品牌,对接市场需求,促进旅游消费提质升级。 《措施》还提出,要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扶持。建立完善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信息名录,为创意设计机构、制造类企业、金融投资机构、渠道平台类企业等畅通信息渠道,培育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鼓励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科技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艺术院团及其他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措施》还对相关工作中健全收入分配机制、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知识产权评估管理水平提出具体要求。(记者李志刚 见习记者赵腾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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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提出推动旅游商品提质升级
2021-09-02
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提出,要增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主体活力,推动旅游商品提质升级。 《措施》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旅游商品创意提升行动,依托文化,提升品质,引导消费。推动将旅游商品质量保障、文化特色等要求纳入高等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内容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遴选条件。深入推进“创意进景区”“创意下乡”工作,以创意设计提升旅游商品价值。鼓励开展品牌化经营,培育一批品质过硬、设计精良、市场认可的旅游商品自主品牌,加强金融、人才、宣传等政策扶持。组织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推进活动,集中展示、宣传推介优秀旅游商品和品牌,对接市场需求,促进旅游消费提质升级。 《措施》还提出,要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扶持。建立完善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信息名录,为创意设计机构、制造类企业、金融投资机构、渠道平台类企业等畅通信息渠道,培育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鼓励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科技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艺术院团及其他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措施》还对相关工作中健全收入分配机制、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知识产权评估管理水平提出具体要求。(记者李志刚 见习记者赵腾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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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提出推动旅游商品提质升级
2021-09-02
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提出,要增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主体活力,推动旅游商品提质升级。 《措施》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旅游商品创意提升行动,依托文化,提升品质,引导消费。推动将旅游商品质量保障、文化特色等要求纳入高等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内容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遴选条件。深入推进“创意进景区”“创意下乡”工作,以创意设计提升旅游商品价值。鼓励开展品牌化经营,培育一批品质过硬、设计精良、市场认可的旅游商品自主品牌,加强金融、人才、宣传等政策扶持。组织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推进活动,集中展示、宣传推介优秀旅游商品和品牌,对接市场需求,促进旅游消费提质升级。 《措施》还提出,要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扶持。建立完善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信息名录,为创意设计机构、制造类企业、金融投资机构、渠道平台类企业等畅通信息渠道,培育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鼓励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科技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艺术院团及其他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措施》还对相关工作中健全收入分配机制、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知识产权评估管理水平提出具体要求。(记者李志刚 见习记者赵腾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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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9-01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8年8月17日 赣发〔2018〕23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十四届省委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现就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继承与创新、改革与发展、事业与产业的关系,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红色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文化与经济、科技、旅游、金融、体育等融合发展,不断提升文化的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努力开创江西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新局面,为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发展保障体系建设。到2020年,文化强省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文艺精品创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稳步提高,文化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红色文化、绿色文化、古色文化等江西文化标识更加鲜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到2025年,文化综合实力全面提升,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文艺精品不断涌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文化产业成为重要支柱性产业,文化创新创造活力迸发,建设成为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文化强省。 ——先进文化引领力显著增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聚作用更加凸显,主流思想舆论更加壮大,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等红色基因更好传承与弘扬,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显著提升。 ——文艺精品创作力显著增强。文艺创作和评价激励机制不断健全,各艺术门类创作更加活跃,部分艺术门类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一批具有江西特色的文艺产品和文化活动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知名品牌。 ——文化服务供给力显著增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文化设施布局合理,文化产品服务供给能力全面提升,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显著增强。 ——文化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文化市场运行管理机制更加完善,文化消费较快增长,文化企业实力发展壮大,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有效实施,一批集聚功能和辐射作用明显的文化产业园区基本建成,内容主导型、科技融合型、创新驱动型文化产业蓬勃发展。 ——人才队伍支撑力显著增强。文化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基层人才队伍更加壮大,各类人才作用充分发挥,造就一批文化领域拔尖和领军人才,形成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文化赣军”。 ——江西文化影响力显著增强。文化资源得到充分挖掘、保护和利用,传统文化传承创新高地初步建成,文化生产力进一步解放,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高,江西文化在海内外的知名度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筑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1.持续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研究。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抓好干部理论学习培训。加强理论宣传阐释,组织编写通俗理论读物,创新学习宣传方式,注重实效办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实现全省全覆盖,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组织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工程、江西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理论研究工程和社科理论创新工程,在全省各县(市、区)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加强高校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色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深化对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研究阐释。打造一批立足江西实际的重点学科,建设一批具有江西特色的重点研究基地,不断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建设一批新型高端智库。 2.加快现代传播体系建设。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大力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实现全省全覆盖。支持省主要新闻媒体推进自主、安全的媒体云建设,探索建立与市县媒体融合的技术合作共享机制。推动江西报业传媒集团、江西广电传媒集团实施全媒体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战略,努力建设成为新型主流传媒集团。加强中国江西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等省内重点新闻网站建设,推动省市打造移动传播新平台。加快推动广播电视网由单一的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网络向与互联网和物联网相融合的下一代网络转型升级。支持广电网络广泛参与“数字江西”“智慧江西”建设。 3.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督查等机制。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加强哲学社会科学论坛、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阵地管理。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持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上传播。依法加强网络管理,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加强文化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能力建设。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努力开创新时代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 (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大力传承红色基因。加强对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等研究阐释,整理保护革命文献、遗迹、实物、故事、口述史料等,围绕八一南昌起义、秋收起义、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创建、中央苏区斗争等,推出一批红色文化研究成果,诠释江西红色文化的丰富内涵。加强红色资源统筹规划,策划推出一批重大影视、动漫作品和主题展览。积极配合国家长征文化公园建设试点。加强革命历史遗址和革命文物普查、申报、保护利用,总结推广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经验,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革命文物保护传承示范基地。实施红色经典出版文化工程,系统整理发生在红土地上的革命先烈事迹。持续深入开展诵读红色家书和宣介红色经典故事活动。 5.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诚信网店等主题实践活动,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并与信用江西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互联互通,办好“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建立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校园。 6.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到2025年,全省一半以上设区市创评为全国文明城市,其余设区市创评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深入开展“推动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行动,组织开展“文明生态村”帮建、“星级文明信用户”创评活动,让乡风民风美起来。依托村史馆挖掘汲取江西优秀传统家规家训精华,深入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尚廉洁的社会氛围。 7.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实施时代新人培育工程,在党员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青少年学生、军人等各个群体中培养推出一批新时代的先锋模范。组织道德模范和“中国好人”“最美人物”“新时代好少年”等推荐评选评议活动,推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典型。定期发布“江西好人”榜,完善江西网上好人馆建设,深入开展“好人帮好人”系列爱心公益活动,营造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推动各地建立完善道德模范、最美人物等关爱帮扶机制,加强江西省关爱好人基金管理使用。 (三)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 8.深化江西历史文化研究。开展江西历史文化专题研究,深入推进陶瓷文化、书院文化、稻作文化、戏曲文化、中医药文化、阳明文化等具有区域特色历史文化的研究阐释,加强对临川文化、庐陵文化、客家文化等地域文化的梳理研究。加强江西历史文献整理,推进《江右文库》《赣鄱文化研究丛书》《江西非遗大典》等编纂出版,建立江西历史文化资源大数据库。加强对江西历史名人的宣传研究,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和纪念活动。 9.加强文物资源保护利用。支持景德镇创建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努力把景德镇建设成为国家陶瓷文化保护传承基地、国家陶瓷产业创新发展基地、世界陶瓷人才集聚高地、世界著名陶瓷文化旅游目的地、国际陶瓷博览交易中心、国际陶瓷文化交流合作中心。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工业遗址等珍贵遗产资源保护,提升保护利用水平。推进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景德镇御窑厂遗址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动列入国家大遗址名单的遗址博物馆建设,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考古遗址公园体系和遗址博物馆群。拓展大遗址保护利用内涵和外延,推动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公园打造汉文化传承展示区,抓好樟树吴城遗址(含筑卫城遗址)、瑞昌铜岭铜矿遗址、新干大洋洲牛头城遗址、鹰潭龙虎山大上清宫遗址、泰和槎滩陂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等保护利用。启动“拯救老屋行动”,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进景德镇御窑厂遗址、万里茶道(江西段)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10.推进非遗和古籍保护传承。推进婺源徽州文化、赣南客家文化、吉安庐陵文化等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和非遗记录工程、江西老字号保护传承工程,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非遗小镇、非遗旅游景区,推动非遗与旅游、乡村振兴等融合发展,让文化遗产活起来。推进古籍保护计划,建设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古籍修复保护利用中心。 11.宣传普及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实施国家“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鼓励媒体打造弘扬江西传统文化的名牌栏目、节目,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的新媒体传播。编辑优秀乡土教材、干部读本,把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学生课堂教学和各级干部培训内容。充分利用各类文化阵地和场所,组织开展各类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多渠道传播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地域文化,开展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 (四)推动江西文艺繁荣发展 12.实施文艺精品创作计划。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为引领,组织创作一批文学、影视、戏剧、音乐、美术等精品。加强文艺创作规划引导,建立精品创作专家咨询制度,建立文艺精品创作生产项目库,推动革命历史题材、现实题材、江西地域题材创作,加大对文学创作、编剧、作曲等原创基础性环节的扶持力度,提升文艺原创力。突出陶瓷文化、红色文化、客家文化等主题,重点打造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演艺项目。建立高雅艺术、优秀影视作品、民族民间优秀文化、优秀戏曲进校园常态化机制。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提升戏曲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推动文艺与互联网融合,促进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影视、网络美术等优秀作品创作。深入开展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建设一批文艺创作采风基地和文化大家工作室。创新服务理念,引导市县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基层骨干文艺院团。 13.丰富现代文艺传播渠道。分类整合全省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资源,支持组建剧场院线、电影院线、演艺联盟、展览联盟,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向社会提供文化服务。发挥主流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设文艺专栏、文艺频道,促进优秀作品多渠道传播、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让新时代文艺走进百姓、引领生活。 14.打造文艺创作展演平台。定期举办国际、国内戏剧展演交流活动,做大做强汤显祖戏曲品牌,推动抚州“中国戏曲之都”建设及赣南和赣西采茶戏、赣东北赣剧等地方戏曲振兴发展。办好江西艺术节、江西青年戏曲演员大赛、谷雨诗会等重大文艺展演活动,举办书法、美术、摄影等展览活动,搭建传统艺术、民间艺术交流平台。 15.创新文艺创作评价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多方参与的运作模式,形成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文艺创作管理机制。把价值取向、艺术水准、受众反应、社会影响作为主要指标,建立文艺作品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完善文学艺术评奖制度。加强文艺理论和评论队伍建设,拓展文艺评论阵地,强化网络文艺评论,建设“中国文艺评论(江西)基地”。 (五)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16.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文化设施按人口密度、结构、需求均衡布局,科学规划项目建设,逐步形成主城区和中心镇15分钟、一般村镇20分钟的“公共文化服务圈”。推进省文化中心建设成为文化新地标。推进省赣剧传承保护展示中心、海昏侯博物馆、御窑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市县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市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四馆,县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三馆,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建设非遗馆(厅)。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专题博物馆、美术馆。到2020年,实现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建成符合标准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鼓励公共文化机构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分支机构、服务网点。 17.提升文化惠民效能。推进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建设“江西文化云”,推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提档升级。全面推进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把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向基层延伸。推进24小时自助城市书屋、地铁和大型服务区书吧、社区书吧、校园书吧及社区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建设,广泛开展“书香赣鄱”全民阅读活动。扎实推进群众文化活动村(社区)全覆盖,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和应急广播村村通。组织“红色文艺轻骑兵”小分队,深入基层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18.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加快整合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公共文化资源,推动组建全省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联盟,开展公共文化巡展巡讲巡演服务。加强基层文化阵地融合建设,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率。探索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鼓励引导国有文化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投资建设、提升改造、运营管理。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的群众文化需求征集、供给目录发布和服务反馈评价机制。 (六)推动江西文化“走出去” 19.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制定实施江西“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行动计划,举办“一带一路”江西文化国际巡展、特色文化交流展等品牌文化交流活动,积极参与国家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加快省部共建葡萄牙里斯本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突出抓好陶瓷文化、戏曲文化、中医药文化、客家文化等江西特色文化项目,赴国(境)外交流展示。大力支持民间文化交流活动,培育和扶持与国际接轨、具备国际市场运作能力的文化中介机构,加强与国际艺术机构的专业交流。 20.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加大对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和贸易基地的扶持力度,建立江西省重点文化出口企业、项目名录和产品数据库。推动江西优秀文学作品、图书、影视产品等走出去。优化走出去文化产品结构,推动体现江西文化特色的陶瓷、工艺美术、动漫、文创、舞台艺术等产品走向世界。扶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积极拓展国际文化市场。支持文化企业参加重要国际性文化节展。 (七)实现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21.壮大文化市场主体。深化江西出版集团、江西报业传媒集团、江西广电传媒集团、江西文化演艺发展集团等国有大型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革,规范公司治理,促进转型发展。稳妥推进符合政策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实施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展股权激励和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试点。大力引进扶持培育民营骨干文化企业。重点支持“专、精、特、新”文化创意企业,孵化一批小微文化企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争取3-5家文化企业上市。 22.打造数字文化产业高地。实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综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和优化结构,重点打造南昌世界VR产业基地,支持上饶数字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培育数字文化产业集群。支持引导文化传媒企业实施数字优先转型升级战略,建设综合性数字出版产业基地,打造国家级出版融合发展重点实验室。吸引有实力的动漫、游戏、电子竞技及其衍生品生产制造企业落户,支持举办全国性电子竞技赛事。支持文化产品数字化、网络化生产传播,鼓励和引导自媒体、有声电子读物、知识赋能等内容生产和传播新业态健康发展。 23.提升文化产业园区辐射能级。制定文化产业园区发展及规范管理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发挥景德镇陶溪川文创街区、江西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赣州吉安国家印刷包装产业基地、南昌699文创园、上犹油画创意产业园等园区(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推动南昌万寿宫历史文化街区、抚州文昌里历史文化街区等建设发展。鼓励利用老厂房、工业遗址和商业综合体等建设文化创意空间,支持鼓励城市文化综合体建设。 24.加强产业支撑平台建设。建设文创项目孵化、文创产品交易、文化产业服务等平台。引进有实力的文创孵化公司落户,支持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文创产业服务平台。做大做优瓷博会、艺博会、红博会、药交会等专业会展平台,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打造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平台。稳步推进江西省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资产重组。 25.打造江西文化旅游品牌。围绕“杜鹃红”“青花蓝”“香樟绿”“马蹄金”等地域文化特色发展全域旅游,吸引更多国内外游客来赣旅游,实现入境旅游大突破。着力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精心规划建设一批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大力发展以南昌、井冈山、瑞金、安源和赣东北等为代表的红色文化旅游,以庐山、三清山、龙虎山等良好自然资源为基础的绿色文化旅游,以陶瓷文化、汤显祖文化、书院文化和古村落等为代表的古色文化旅游,建设国家红色教育旅游、绿色生态旅游和历史文化旅游目的地。打造特色文化节庆品牌,鼓励重点景区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原创演艺精品,开发富有创意的文化旅游商品,进一步唱响“江西风景独好”品牌。 26.完善大众文化消费体系。深化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抓好南昌、新余两市国家文化消费城市建设试点,适时总结完善,推广试点经验。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城市广场举办艺术展览和演出活动。鼓励银行推出文化消费金融产品。扶持实体书店融合创新发展。 (八)建设优秀文化赣军 27.推进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宣部和我省文化名家暨全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双千计划”等作用,加强江西文化领域领军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聚焦产业和项目,发挥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企业的人才集聚功能,探索建立急需领军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鼓励采取签约、项目合作、技术入股、公开招聘等多种渠道引进优秀人才,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挂职、兼职、咨询等形式助力文化发展。在国有文化企业探索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 28.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省艺术人才培训计划,依托省内外高校和省外高水平艺术院团,举办各类文艺专业人才培训班,为文化单位、文化企业定向培养人才。加强高校文化艺术类学科建设,改善传媒、艺术类院校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注重发挥文化名家的传帮带作用,重点培养有实力有潜力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加强文化人才梯队建设。加强新闻队伍建设,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深化高等院校新闻学院共建工作。 29.建强基层文化队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完善机构编制、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依托文化乡贤、民间文化能人等,建立一支扎根群众的基层文化队伍。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按规定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工作人员,确保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的工作力量。重视加强县级文艺群团建设。加强对乡村文化工作人员、文化志愿者的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30.优化人才生态环境。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创新文化人才激励机制,为优秀文化人才搭建事业舞台、服务平台,支持优秀人才承担或参与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等,营造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生态环境。强化文化人才服务保障,将文化人才纳入党委、政府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建立省级荣誉制度,定期表彰各类优秀文化人才和工作者。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文化发展改革,把文化强省建设作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落实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举全省之力共同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把文化强省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考核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文化强省建设推进大会,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二)深化改革 深化文化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和干部作风转变,优化文化市场营商环境。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推动国有文化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实现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在设区市以上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文化类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三)法治保障 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公共图书馆条例、促进社会文明条例等地方立法,适时启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全民阅读、全民健身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文化立法与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政策的衔接,及时出台或修订相应的法规或政府规章。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加大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文化领域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 (四)政策支持 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文化投入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充分利用省级发展升级引导基金等现有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省文化产业发展。设立江西省文化艺术基金。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土地、工商管理等优惠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设立文化专业支行,完善文化产业“补、贷、投、保”联动机制。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完善文化资产和知识产权评估及担保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等进行融资,解决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各地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和运行机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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